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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PHC管桩施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2025-07-07

我司承建的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因桩基工程PHC管桩施工需要,现采取询比采购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邀请有意向且具备施工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参加报价,询价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2.项目地点: 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的17# 泊位。

3.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陆域堆场主要生产辅助建筑物包含镍矿、铬矿封闭式矿棚、散货堆场(带顶棚)、综合办公楼、港区闸口、件杂货堆场、其煤炭堆场、变电所等,其中镍矿、铬矿封闭式矿棚、散货堆场(带顶棚)、综合办公楼、港区闸口基础包含桩基工程,桩基工程采用施打PHC管桩。

4.采购内容:PHC管桩施工,包含桩尖焊接、PHC管桩施打(包含试桩)、焊接法接桩、送桩及复打。

甲方提供范围:提供施工用PHC管桩及桩尖,提供工人住宿用集装箱及水电、施工用电(至二级电箱)。

乙方提供范围:施工桩机及配套设备(包括且不限于柴油锤、送桩器、替打及电焊机等,设备均包含司机工资、燃油费及维修费等);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箱、电缆、照明灯等;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用品及伙食自行负责;乙方负责测量定位及垂直度控制,甲方项目部复核;乙方负责过程施工记录及提交相关施工资料。

5.工期要求: 暂定2个月,乙方必须配齐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以确保施工进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须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报价文件,清单所列工程量为暂定量,实际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按实计量(实际有效桩长)。

7.技术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管桩停打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对照地质资料),两者双控。最后按设计要求的贯入度为主要控制收锤标准。

2)试桩:工程桩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情况选取不同位置试打3根,以取得正式施工所需要的有关控制数据及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尤其是需要送桩的贯入度控制值。

3)送桩或复打:本工程采用的管桩允许送桩,送桩须使用专用的送桩器,送桩深度不超过2m。当需要送桩或复打时,应先检查桩内是否充满水,若充满水,严禁送桩作业;若要复打,应抽去部分水后才能施打。

4)施工允许误差及质量检查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接桩时上下桩节中心偏差不得大于2mm,第一节桩定位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时方可开锤施打;

桩位施放偏差不得大于20mm,成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

桩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100mm

4)乙方必须对每根桩做好一切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桩的节数、每节长度、总锤击数、最后一米锤击数、最后三阵每阵(10)时的贯入度;并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册,提交项目部检查及验收。

5)施工完成后甲方将严格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的要求进行竖向承载力及桩身质量的检验。检验必须达到合格的标准,如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8.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报价单位进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车辆、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我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上级部门的管理,如因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听从管理而产生的相应处罚由报价人承担;现场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由报价人担相应的费用,上述事宜报价人应在报价中给予考虑。

二、报价方式

1.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 简称甲方)的询价要求报价,以报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比价。

2.报价在询价方选定后将锁定为固定单价,不论市场价格涨跌均不调整。

3.确定施工单位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

4.报价价款均为含税价。每次支付前,乙方依据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 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设备调遣费用及动力燃料、维修保养,施工人员工资及食宿、人员保险、税金、设备进退场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报价人应综合考虑慎重报价。

三、履约担保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1.向甲方提供暂定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

2.向甲方提供暂定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每期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按完工进度的10%逐次暂扣,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协议总价的10%为止,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四、款项支付

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报表,按甲方审核确认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后,累计支付至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款项在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以上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须待业主审批的相应款项到甲方账户后,且应不超过业主支付给甲方的同期款项。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收到由甲方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报价人责任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乙方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等负责;

2.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及约定由乙方完成的施工资料;

3.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人为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接受施工合同内施工过程中各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整改闭合。

六、询价人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

、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施工设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 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57131100(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 收件地址及联系人: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124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收件人:方俊凯;联系电话:13609793631

3. 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4. 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包装须张贴报价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

5. 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收件地址(密封件最外层表面须粘贴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及粘贴外包装封面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文件处理。

九、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

、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获取及施工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1.地址: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部

2.联系人:曾思洋;

3.联系电话:19866639829

附件1、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PHC管桩施工报价文件.doc

附件2、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PHC管桩施工工程量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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