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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2023-2025年度取水明渠、大件码头港池及航道清淤工程 施工船舶租赁(2025年度)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2025-11-20

我司负责施工的福清核电2023-2025年度取水明渠、大件码头港池及航道清淤工程,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租赁施工船舶,现采取询比采购方式选择供方,请有意向的单位按本公告的要求和报价文件格式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 项目名称:福清核电2023-2025年度取水明渠、大件码头港池及航道清淤工程

2. 项目地点: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福清核电厂 

3. 项目规模:疏浚总工程量约60000 m³。

4. 施工内容:进行福清核电大件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进港航道,取水明渠疏浚

5. 技术标准:根据《福清核电3000吨级大件码头港池及进港航道多波束扫海测量技术报告》、《福清核电1-6号机组取水明渠渠道水下地形扫测技术报告》,并按福清核电2023-2025年度取水明渠、大件码头港池及航道清淤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设计标高为:

 

区域

设计底标高(理基.m)

停泊水域

-5.1

回旋水域

-1.2

进港航道

-1.2

 

区域

设计底标高(85高程.m)

取水明渠一期

-8.5

取水明渠二期

-8.0

取水明渠三期

-8.0

 

6、船舶需求种类:抓斗船一艘及配套泥驳船2艘。船舶配置要求:

抓斗船: ≥6m³;   泥驳船: ≥600m³;

二、 出租方选定原则

本项目以合理最低价为施工船舶出租方选定原则。

三、 租赁方式及期限

1. 施工船舶须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所需的人员;

2. 施工期暂定60个台班(每台班8小时),设备租赁的起、止时间以报价人船舶进场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询价人退租之日止,并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四、 租赁船舶燃油及维修保养

1. 租赁期间由船舶出租方承担租赁船舶的一切燃料、润滑油、液压油、淡水及船舶防污染等。

2. 租赁船舶的维修保养由船舶出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 若现场需要管线、抽泥设备等由船舶出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4. 租赁期间由船舶出租方负责管线组装、拆卸(含螺栓、垫片等配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结束后,由船舶出租方负责将管线拆卸并转运。

五、 履约担保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1. 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函;

2. 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每期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按完工进度的10%逐次暂扣,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协议总价的10%为止,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六、 报价形式及支付方式

1. 报价租金包括租赁船舶、管线的台班费、折旧费、船员工资、保险、利润等费用。 

2. 报价人按询价方的工程船舶租赁要求报价,询价方视为报价人在对项目情况全面了解、考虑了全部的风险因素基础上报价,经询价方接受报价方的报价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价格不得作调整。

3. 租赁费用的支付

2.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2:进度款支付:项目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甲方与业主办理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后一次性付清乙方船舶租金。

2.3:船舶调遣费用:默认已包含在租金中,由船舶出租方负责船舶及其他设备、管线的调遣并承担费用,

2.4:出租方应在租赁方付款前,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出租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租赁方造成损失,租赁方有权拒收并退回出租方,出租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出租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租赁方有权拒绝付款。

2.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收到由甲方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 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使用并确认的台班数乘以单价计算租金。

七、 保险

1. 船舶出租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施工船舶、设备、人员投保,若因船舶出租方原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及相关保险理赔均由船舶出租方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2. 任何由于船舶出租方未投保、投保不足、保险的撤销、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的缩小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船舶出租方承担。

八、 船舶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船舶出租方必须听从询价方合法合理调度,如在范围内合法施工,船舶出租方不听从询价方安排工作调度的,该段时间不计租期,报价方还需赔偿由此给询价方造成的损失。

2. 遵守海上作业有关操作规程及航行规定,不得违章作业。船舶出租方有权拒绝询价方指挥的非安全作业行为。

3. 船舶出租方应积极配合询价方开展租赁船舶、设备的调遣、进场。

4. 船舶出租方向询价方保证出租的船舶安全适航、设备运转性能良好,船舶各类船舶证齐全有效,船舶须按船舶最低配员证书配备适任船员证书,若因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不齐或无效、船舶自身原因被海事部门处罚由船舶出租方承担,由此造成询价方损失的由船舶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 船舶出租方需确保租赁设备运转正常,在租期内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故障排除、零配件更换、易损材料更换。

6. 船舶出租方负责办理船舶、船员进出港签证手续。

7. 若因船舶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船舶被海洋、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处置、信用扣分等,相关责任及罚款由船舶出租方承担。

8. 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期间,船舶出租方操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章行为的,由船舶出租方负责。

9. 船舶出租方负责做好船舶应对防台、防强对流工作。

九、 报价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船舶租赁经营范围,能按询价人的船舶租赁要求,提供满足上述条款的船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 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1时 00 分(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 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124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

       收件人:方俊凯,电话:13609793631

3. 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层表面须粘贴外包装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

4. 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我司(包装最外层表面须粘贴外包装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十一、 公告期限

自本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

十二、 报价技术咨询及施工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锦松;

联系电话: 13533535538。

十三、 附件:报价文件。

附件、福清核电项目工程船舶租赁采购 报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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