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承建的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根据施工需要将搭设钢栈桥平台,现采取询比采购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邀请有意向且具备施工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参加报价,询价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2.项目地点: 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的17# 泊位。
3.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灌注桩主要包括四个部位,码头泊位、三座引桥、变电所平台及后方透空平台灌注桩基础。后方透空平台、引桥靠陆侧部分灌注桩采用陆域施工,其余均在水上施工,采用搭设钢结构作为施工平台。
4.采购内容:搭设钢栈桥平台(含桩位孔洞预留)、12个月的使用期(租期从办理验收合格日起算),使用期维护及维修、完工拆除钢栈桥等。
5.承载力要求:120吨,达到能满足通行80吨汽车吊、混凝土罐车及泵车的承载力。
6.工期要求: 搭设工期暂定3个月。
7.钢栈桥平台使用期:暂定为12个月,租期从办理验收合格日起算。报价方负责钢栈桥平台使用期间的损耗、以及台风损毁后的维修工作,使用期结束按询价方要求期限内完成拆除,钢栈桥平台材料归报价方所有。
8.技术要求及其他:行车通道宽度需满足通行机械设备,暂定为8m,施工平台需满足冲孔桩机(7*2.5m)施工空间位置要求,按图纸施工和验收。
9.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进入本工程的车辆、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我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如因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听从管理而产生的相应处罚由贵单位承担;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合理配置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
二、报价方式
1.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 简称“甲方”)的询价要求报价,以报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比价。
2.确定施工单位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按合同实施。
3.本钢栈桥平台施工完成后办理甲方财务规定的结算等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
4.报价价款均为含税价。每次支付前,乙方依据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 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甲方提供电源至二级电箱,乙方按施工需要自行配置电缆及三级电箱;甲方仅提供项目部内住宿集装箱,施工单位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在人员进场时向甲方项目部提交保单进行备案。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人员、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人员保险、税金、使用期维护、拆除钢平台等相关费用,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报价人应综合考虑慎重报价。
三、履约担保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1.向甲方提供暂定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
2.向甲方提供暂定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每期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按完工进度的10%逐次暂扣,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协议总价的10%为止,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四、款项支付
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报表,按甲方审核确认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平台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拆除完成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以上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须待业主审批的相应款项到甲方账户后,且应不超过业主支付给甲方的同期款项。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收到由甲方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报价人责任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乙方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等负责;
2.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及约定由乙方完成的施工资料;
3.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人为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接受施工合同内施工过程中各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整改闭合。
六、询价人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和钢结构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施工设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5 年6月22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 124 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
收件人:方俊凯,电话13609793631
3.报价书的组成:参照报价文件格式。
4.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快递最外层表面须粘贴外包装封面(格式采用报价文件首页)。
5.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我司(快递最外层表面须粘贴外包装封面,格式采用报价文件首页,未粘贴外包装封面将无法受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粘贴标识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十、技术解答和施工图纸获取及施工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1.地址: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部;
2.联系人:曾思洋;
3.联系电话:19866639829。
附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钢栈桥平台施工 报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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