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承建的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根据施工需要即将采购钢材,现采取公开询比采购方式,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请有意向提供以下材料的单位参与报价,询价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2.项目地点: 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的17# 泊位。
3.采购内容:供应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钢筋、钢板、型钢及声测管。
4.材料采购种类: 工程材料采购详见以下工程材料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暂定数量(吨) | 计量方式 | 品牌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钢筋 | HRB400 | 28 | 1600 | 理计 | 柳钢、湘钢 | 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1-2024或GB 1499.2-2024)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25 | 1000 | ||||||
22 | 150 | ||||||
20 | 110 | ||||||
16 | 670 | ||||||
14 | 560 | ||||||
12 | 110 | ||||||
10 | 50 | 磅计 | |||||
8 | 60 | ||||||
HPB300 | 10 | 200 | 磅计 | ||||
8 | 60 | ||||||
6 | 60 | ||||||
2 | 钢板 | Q235级钢,壁厚12mm | 1755 | 磅计 | / | 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 167-2018)和《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 152-2012)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
Q235级钢,壁厚10mm | 632 | ||||||
3 | 型钢 | 20B工字钢 | 60 | 磅计 | / | 上部结构支撑体系用辅助材料,符合《热轧型钢》(GB/T 706-20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
10#槽钢 | 40 | ||||||
4 | 声测管 | Q235,直径50mm,壁厚1.2mm,标准长6m,包含底管、接头、橡胶管盖等配套 | 84 | 磅计 | / | 符合《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 /T 705-2007)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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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以现场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2、按批次订单日对应“我的钢铁网”钢材品牌规格型号网价含税下浮金额进行报价;
3、钢筋按限制品牌报价,没限制品牌的按订单日对应规格的最低网价品牌进行报价;
4、报价在询价方选定后将锁定对应网价下浮金额,结算单价以批次订单日对应的钢材品牌规格型号网价按下浮金额进行计算;
5、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送货至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
6、按项目部要求分批次交货,交货周期约15个月。
二、报价形式
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工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报价方式:按批次订单日对应“我的钢铁网”钢材品牌规格型号网价的下浮金额进行报价。
甲方视为乙方在对项目情况全面了解、考虑了全部的风险因素基础上报价,经甲方接受乙方的报价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价格不得作调整。报价为包送到工地含税报价,择优选择供应商。
材料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材料的制作、供应、运输、装卸费、税金及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验、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结算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乙方按甲方订单的规格和数量,按项目部要求的批次交货时间将货物运送至甲方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交货,供应货款按月度计量支付,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上月已供应合格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已供应合格工程量的97%支付货款,剩余3%的货款在次月予以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收到由甲方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供货期要求
甲方按照施工进度,书面通知乙方材料到场时间及数量,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出的材料进场通知后,钢筋须在2天内运至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其他需要另行加工的材料按要求进场时间准时供应,到场后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和签收。
五、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材料质量需满足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如出现材料检验不合格现象,乙方应配合我方进行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六、报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钢材或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范围。
2.能按询价人的材料采购清单,供应合格的工程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 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6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 收件地址及联系人: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124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收件人:方俊凯;联系电话:13609793631。
3. 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4. 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包装须张贴报价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
5. 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收件地址(密封件最外层表面须粘贴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及粘贴外包装封面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文件处理。
八、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九、报价文件获取及联系方式
1.地址: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部(18#码头后方陆域);
2.联系人:曾思洋;联系电话:19866639829。
附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钢材报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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