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疏浚工程。根据施工需要将租赁施工船舶,请有意向单位按本公告的要求和报价文件格式予以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疏浚工程。
2.项目地点: 钦州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
3.采购内容:配合本项目进行基槽、港池、停泊水域等施工范围清淤、岩石炸礁及清渣,包括但不限于基槽淤泥、砂土、素土、粘土、全风化、强风化开挖施工及港池疏浚、炸礁施工等。
4. 租赁租期:暂定3个月,起租时间暂定于6月中旬,设备租赁的起、止时间以报价人交付设备之日起至询价人退租之日止,并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5.采购产品种类:详见以下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25m³抓斗挖泥船(挖泥、清礁) | 台班 | 220 | 广西钦州港 |
2 | 13m³抓斗挖泥船(挖泥、清礁) | 台班 | 200 | 广西钦州港 |
3 | 18m³抓斗挖泥船(凿岩) | 台班 | 200 | 广西钦州港 |
4 | 2100m³泥驳 | 台班 | 230 | 广西钦州港 |
5 | 2000m³泥驳 | 台班 | 230 | 广西钦州港 |
6 | 1700m³泥驳 | 台班 | 230 | 广西钦州港 |
7 | (10台钻机)炸礁船 | 台班 | 205 | 广西钦州港 |
以上船舶设备租赁台班为暂定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
二、报价形式:
1.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简称“甲方”)的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报价方式:不含税总价进行报价。报价包含租赁设备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加班费)、船舶租赁费、调遣费、利润、安装费、检验费、安全费、维修人员工资、燃料动力费等。
2.甲方视为乙方在对项目情况全面了解、考虑了全部的风险因素基础上报价,经甲方接受乙方的报价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价格不得作调整。船舶租赁沉箱钢模板报价为到工地含税总价,以不含税总价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供方。
三、款项支付:
1.结算方式
1、关于工程计量规则的约定:
(1)本项目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0%,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确认设备租赁费的80%支付;当甲方累计付款达到计量金额的80%时,甲方停止付款。
(2)当分包人工程交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完工结算金额的90%。
(3)当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疏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承包人支付至分包人分包工程完工累计结算金额的97%。
(4)若分包人施工部分发生发包人或政府方审计核减费用,分包人应认可并全额承担,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已超付,分包人应返还超付款及超付款利息。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收到由甲方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按实际运至现场过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模板(包含保证模板投入正常使用必须的零配件、圆台螺母、预埋螺栓及其他部件等)重量进行计算,最终交付的钢模板总重量超出双方最终确定的钢模板方案理论总重量的5%部分不予结算。以甲方验收确认的材料供应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首期预付款1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价的10%);第二期付款为结算价尾款(模板制作完成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10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含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为准。
四、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使用并确认的台班数乘以单价计算租金。工期为30个日历天,工期从模板方案双方确认并首期预付款付出起算。工期内提供全部模板运至甲方广西自贸区逸海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4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沉箱预制场内指定地点。
五、质量要求:
1.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2.船舶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适航证书、最低配员证书(自航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等全部证书齐全、合法、有效。拥有船舶所有权或经营权且无权利瑕疵,若第三人主张对该船舶的权利而造成租船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方应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本船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施工作业,并按海事与船检部门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
六、履约担保
报价人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以下任一种履约担保方式 :
(1)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函;
(2)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每期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按完工进度的10%逐次暂扣,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协议总价的10%为止,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七、报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本项目施工船舶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2.能按询价人的采购清单,供应合格的工程施工船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124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
3.收件人:方俊凯;联系电话13609793631。
4.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包装封面格式参照报价文件首页。
6.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我司(密封件最外层表面须粘贴外包装封面),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
十、报价技术解答及项目部施工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疏浚工程项目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大道东侧广州建港项目部;
联系人:林宏鑫;
联系电话:13829692129。
十一、附件:报价文件。
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疏浚工程船舶租赁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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