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承建的广东茂名港博贺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港区铁路引堤及辅助工程,根据施工需要,采取询比采购方式选择施工劳务单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广东茂名港博贺港区粤电煤炭码头港区铁路引堤及辅助工程。
2.项目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广东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劳务施工范围:
包括铁路引堤水工建筑物、生产及辅助生产与附属设施建构筑物(TH18转运站、TH19转运站、SS4 变电所、ZQ21栈桥、ZQ22栈桥、ZQ23 栈桥和围网。包括所有建构筑物基础、上部结构施工等)、道路堆场(引堤上道路、SS4 变电所周边场地及排水沟等构物等)劳务施工。
二、供方选定原则
本项目以合理最低价为供方选定原则。
三、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 简称“甲方”)的询价要求,按附件报价文件的格式报价,以报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比价。
2. 甲方视为乙方在对项目情况全面了解、考虑了全部的风险因素基础上报价,经甲方
接受乙方的报价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价格不得作任何调整。确定施工单位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按合同实施。
3. 报价价款均为含税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住宿费、水电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机具费、小型工具使用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及除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各种税费、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本公告及工程量清单内未注明甲供物资材料和机械设备及设施的项目均由乙方负责按施工图纸的相关要求配备实施,且超出合理消耗量范围的均由乙方承担,图纸未明确技术指标或品牌的须经项目部同意后使用;
(1)甲方提供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钢格栅盖板、钢材、型钢;
(3)乙方负责材料:完成项目施工所需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辅材及零星材料;
(4)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无
(5)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范围:完成项目施工所需所有机械设备,包括且不限于大型材料起重吊车及运输设备、支撑系统、模板、钢筋;小型机械、器具,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气割、砂轮切割机、手提砂轮打磨机、振动器、振动棒、高压水枪、千斤顶、葫芦、台钳、冲击钻、斗车、电焊机、三级电箱电缆、灯具和各类工具等。
其他具体详见“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工期暂定 4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技术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要求,符合行业规范强制性及一般性条文要求,达到《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质量合格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规格书、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乙方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各施工工序严格按我司技术交底内容、设计图纸、本工程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乙方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报价人须严格把控各工序施工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或相应责任。
7.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乙方单位进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我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如因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听从管理而产生的相应处罚由违规单位承担;现场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配置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焊工等)。上述事宜报价人应在报价中给予考虑。
四、履约担保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以下任一种履约担保方式 :
(1)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函;
(2)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每期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按完工进度的10%逐次暂扣,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协议总价的10%为止,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五、款项支付
1.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 进度款:与建设方进度款同步结算,进度款每月按经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完成的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按进度结算金额的100%支付(包含10%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90%);工程完工并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至97%,剩余3%为质保金,待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收到由甲方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报价人责任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乙方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等负责;
2.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及约定由乙方完成的施工资料;
3.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人为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接受施工合同内施工过程中各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整改闭合。
七、询价人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劳务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124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
3.收件人:方俊凯;联系电话13609793631。
4.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包装须粘贴外包装封面,封面格式参照报价文件首页。
6.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我司(密封件最外层表面须粘贴外包装封面,封面格式参照报价文件首页),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十、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日止。
十一、报价技术解答、相关图纸获取及项目部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项目部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广东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建港项目部;
联系人:李嘉豪; 联系电话:18588762520。
十二、附件:报价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附件1、广东茂名港博贺港区粤电煤炭码头港区铁路引堤及辅助工程施工劳务 报价文件.doc
附件2、广东茂名港博贺港区粤电煤炭码头港区铁路引堤及辅助工程施工劳务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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