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拟对澧县澧阳平原灌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投融资创新项目和澧县澧阳平原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项目"专业工程施工"采购文件进行更新,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新做出如下调整。
1、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函调整为5%。
2、工程进度款付款调整为: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扣除5%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55%),本合同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甲方根据结算金额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如业主所拨付的工程款超出甲方给予乙方已拨付的工程款金额时,甲方再根据富裕余资金,扣除应扣款项后,全部支付给乙方;反之,如业主后续无工程款支付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40%工程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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